【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9月3日發函表示,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近日如因豪雨導致營業處所淹水或積水,進而造成管制藥品及簿冊等相關資料毀損,應依「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處理程序」辦理。
相關說明,衛福部表示,
(一)請機構業者填寫「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申報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村里長出具之淹水證明或相關照片等資料)向當地衛生局(所)申報。
(二)申報書之「藥品名稱」、「藥品許可證字號」及「製藥廠名稱」如因管制藥品認購憑證、處方箋及簿冊等文件毀損無法確認者,請衛生局(所)依藥商及申報機構(業者)所報之月報或年報資料,協助其填寫。
(三)衛生局(所)查核屬實後,請函復申報之機構業者同意備查,並檢附該機構業者申報之「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申報書」影本,副知食藥署。
(四)已向當地衛生局(所)完成申報之機構業者,依據衛生局(所)核發之同意備查函或管制藥品減損證明,於管制藥品月報或年報申報期間,將本次減損之藥品品項及數量確實申報於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並於支出原因選擇「減損」欄位後,填入同意備查函或減損證明之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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