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隨著養生風潮興起,各種調節生理機能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應運而生,為保障此類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6-107年完成具抗疲勞、免疫調節、護肝功能及調節血脂保健功效健康食品製造業者之稽查,所見業者登錄資料不完整、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或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未臻完善等缺失,均已改善完竣。
今(108)年度食藥署將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調節血糖、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工廠啟動稽查,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原料之來源及驗收、業者自主管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產品標示及廣告、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而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者,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不符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及本法標示規定者,分別違反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或廣告虛偽不實、誇張或其宣稱之保健效能超過許可範圍者,係違反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或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者,則涉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可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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