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在迎接金鼠年到來的同時,許多民眾會安排農曆過年期間出國旅行,以國人最常去的日本來說,藥妝店是必逛行程之一,也會採購相關藥妝品,於此特別要注意帶回來的數量,是有一定法律規範的。
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的規定,個人自用藥物及錠狀、膠囊狀食品,其可帶回來的數量都有其限制,像是西藥可分成非處方藥和處方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可攜帶12瓶,總數最多36瓶為限;處方藥則是又分兩種狀況,一種是未攜帶醫師處方箋,以二個月的用量為限,若有處方箋,最多以六個月的用量為限;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只能攜帶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至於中藥製劑部分跟西藥非處方藥一樣,每種至多可攜帶12瓶,總數最多36瓶為限;錠狀、膠囊狀的食品每種一樣可攜帶12瓶,總數最多36瓶;隱形眼鏡可攜帶60片的單一度數,不過每個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至於其詳細規範可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官網進去,點選「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即可查詢。
如果帶超量藥品,是否會受法律處置?其實如果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是可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貨物並得罰鍰。
所以藥師可以提醒民眾,出國如果要採購西藥、中藥等藥品,是有一定相關規範的,當然也不能擅自將攜回的藥品進行販賣。攜回的藥品還是要問過藥師專業的建議再使用,才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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