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中記者黃寶珠
根據6月18日監察委員新聞稿指出,為健全我國中醫藥發展,解決國內傳統中藥行逐漸凋零危機,監察院就衛福部近40年來之消極怠惰提出糾正。並就考選部未依法辦理相關國家考試等怠失,要求考試院督飭。
監察院於日前調查傳統中藥行,疑因藥事法修法配套不全,導致中藥行凋零、家數腰斬。對此,監察院除對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也要求考選部積極辦理中藥調劑人員考試,想藉此振興傳統中醫藥產業。
對此案件,考選部竟規畫《藥事法第103條規定之中醫師處方藥品調劑人員考試辦法》草案,既然是國家考試、且牽涉到中醫師處方及藥品調劑,在研擬草案時為何獨落藥師公會全聯會?是保障全體民眾的用藥安全重要?亦或,振興傳統中藥產業重要?
衛福部於民國82年修正藥事法第103條,修法訂定傳統中藥業者的落日條款,凡是82年2月5日以前合法經營中藥房的業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都可以繼續中藥材販賣業務。並於87年再次修正內容,但卻推翻原先第103條中藥商落日條款之立法旨意。後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介入調查後發現弊案,此弊案也於106年9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詳細刑事判決書於司法院系統可查閱全文,相關的立法歷程也於立法院法律系統可查。
自82年至今,近30年光陰,15000家傳統中藥業者,若有心持續家業、傳承中藥販賣業務,應該努力栽培下一代,考進藥學系、中醫系,一起來讓中藥發光發大。當然,目前也有許多中藥房第二代努力的加入藥師與中醫師行列,甚至有二代藥師結合現代,把原來家業發揚光大,是值得所有中藥房業者來學習的。
建議政府,現在該做的是鼓勵中藥行栽培下一代,經由正規「教考訓用」來取得藥師資格得以執業,或者依法聘用藥師或中醫師執業,才能根本且健全我國的中醫藥發展,進而解決傳統中藥房凋零的危機,且才能與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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