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藥銷毀損失慘重 做好嘸賞 打破要賠 ◎文╱台中記者黃寶珠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者銷毀管制藥品,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由其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毀,並製作紀錄備查。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每年1月31日前,辦理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的申報。假如有過期、汙毀情形,必須先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填寫「管制藥品銷毀申請書」。為協助健保特約藥局銷毀過期管藥,109年度特由臺中市健保特約藥局協會特別行文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央請派員至臺中市藥師公會會館,為本市藥師/藥劑生四大公會健保藥局,進行管制藥品銷毀統一作業,以免藥師因管藥過期又受罰。 銷毀的管制藥品都是社區藥局的血汗錢,為了不讓民眾舟車勞頓往返醫療院所領取慢性病藥品,也為民眾的用藥安全把關,服務在地化更多銀髮長者,社區藥局備了許多藥品(包括管藥)。沒用完過期銷毀,政府也沒補助;甚至廠商寄錯情況,也不處理,藥局放到過期也算藥局損失。以上銷毀損耗成本,還不包含人事成本、時間等管理成本。 依據臺中市衛生局統計資料,106-108年平均罰39,805元(每家),平時調劑管藥戰戰兢兢壓力大,稍有疏失,罰則3萬元起跳。 本次共有百家藥局申請銷毀,市值超過百萬元。甚至最高的一家藥局銷毀管藥金額高達2萬3000多元,讓在場所有人員為之鼻酸。期待最高主管機關能與藥廠溝通與協調,健保藥局訂購管藥可以少量出貨,一同來為民眾服務,別讓藥局一再失血。 ↑堆積如山的過期管藥待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