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藥師蔡育儒
國民健康署自今(111)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放寬戒菸新訓與換證的門檻之後,也接續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本次修正配合112年1月1日起調增戒菸服務補助基準,期擴增醫事機構對戒菸服務之參與,並提升戒菸服務品質。
其中在藥師公會全聯會爭取下,與藥師切身相關的「藥事服務費」更名為「調劑費」並提升其費用,雖然最終衛教費並未如期提升,全聯會仍然會持續爭取屬於大家的權利。
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修正重點:
一、第一章(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將具戒菸服務資格之公共衛生師納入得申請補助之戒菸服務人員,另外配合實務修正特約申請書、增加終止契約申請書,及有關戒菸服務機構資料異動之申請,及異動函文範本。
二、第二章(戒菸服務注意事項):
1. 將「戒菸治療療程個案紀錄表」與「戒菸衛教療程個案紀錄表」整併及簡化為「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
2. 有特定情事時,得於病歷或紀錄表述明理由後,提供第三療程;第三療程經審查認定無正當理由者,不予補助。
3. 住院未達八日之戒菸衛教間隔由四日(含)以上修訂為二日(含)。
三、第三章(補助基準及申報程序):
1. 「戒菸治療服務費」更名為「戒菸診察費」,並將自行調劑或處方釋出案件均調增為為300元/次;西醫師或牙醫師申請此項補助費用時,「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內的「診察說明」,如未勾選「動機式晤談」或「治療決策」或「復吸處理」,且病歷未醫療法規範記載服務內容者,不予補助。
2. 「藥事服務費」更名為「調劑費」,各層級用藥1週均調增16元/次,用藥2週均增調13元/次。
3. 「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費」更名為「戒菸衛教費」:申請此項補助費用時,「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內之「衛教說明」,應註明衛教內容或代號,未註明者,不予補助。
4. 增加初診後一年之「戒菸個案追蹤費」。
在111年底民眾逐漸走出疫情的陰霾,身為社區健康守門員的藥師們,是否想要投身戒菸的服務呢?戒菸服務全新的架構,不但降低參與門檻,也擴大整體醫事人員的參與,相信未來會更加地進入軌道。不管是已經加入戒菸服務的藥師,或是還在觀望的藥師,一起創造無菸環境!
修正之作業須知將於112年1月1日起適用,相關資訊請洽國健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或網站:https://reurl.cc/GXX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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