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保管設備常見的錯誤方式。(照片來源:臺南市衛生局管制藥品管理講習講義。)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4條「管制藥品應置於業務處所保管;其屬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有些機構業者或管制藥品管理人擔心營業處所或辦公環境出入人員多,怕一不小心,管制藥品會被人順手摸走,於是有想把部份管制藥品帶回家保管較安心,這樣可是不行的,法條載明「管制藥品應置於業務處所保管」。
雖然管制藥品已置於業務處所保管,若是屬於第一級至第三級的管制藥品就需設置專用的櫥櫃並加鎖。在衛生主管機關的實際稽核中發現,有機構或業者雖然有將屬於第一至三級的管制藥品上鎖儲藏,卻只是用輕便的鐵盒子裝起來上鎖,這樣也是不行的。
一至三級的管制藥要設專用櫥櫃並上鎖,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避免被人輕易偷走、拿走。若只是用一個可以輕易移動的容器裝置上鎖,還是無法確保失竊的風險,所以,保管管制藥品的櫥櫃最好是固定式、不能輕易被移走的櫥櫃。
此外,有些人是用上鎖的櫥櫃,但櫃體是透明的玻璃門,這樣也是不行的,因為所有人都可清楚看到裡面擺放管制藥,也就有可能引起不肖人士的覬覦,所以,存放管制藥的櫥櫃要用不透明的。
有些人可能因為所要調劑的管制藥品品項、存量不多,為了節省存放管制藥櫥櫃的空間,而將其他物品也放在同一櫥櫃並上鎖,這也是不行的。
所以,為了避免稽核時爭議,需依條例所寫:「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若是要將屬於第四級的管制藥品與一至三級的管制藥品放在同一櫥櫃上鎖,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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