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供應資訊平台操作畫面。
◎文/台南記者陳佳玲
缺藥問題演變至今,已造成醫療端的嚴重困擾,有鑑於此,食藥署建立「西藥供應資訊平台」,將國內缺藥訊息整合供相關人員參考。按照藥事法第27-2條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除了藥商需通報外,一線醫療院所也可以上網主動通報,在「西藥供應資訊平台」的「通報系統
我要通報」入口,進去後可以使用不同單位類別(政府單位、醫院、診所藥局、藥廠/藥商、社區藥局等)進行通報,利用已受理案件編號及通報者E-mail於網站「案件查詢」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此外,此平台亦有「建議使用替代藥品品項」、「無替代藥品品項」及「已恢復供應品項」供查詢,「建議使用替代藥品品項」也提供替代品項及訂貨聯絡電話,便於利用。
通報處理中心的聯絡窗口為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若有疑問也可以向學會尋求協助。最後提醒,平台公告藥事法第27-2條必要藥品清單共計398項,廠商若有必要藥品清單之成分、劑型及藥理作用的藥品許可證,且未切結不製造、不輸入者,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依藥事法第27-2條第一項規定,向食藥署通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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