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的反思考 ◎文/藥師陳美秀 最近媒體報導某家診所及其配合的藥局讓上百名痛風病人以「預定出國」等不實理由簽立切結文件,原本一次調劑2至3個月的總藥量,實際上只調劑第1次,並沒有進行第2次或第3次調劑,卻違法申請調劑連續處方箋3次藥費。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民眾,例如:「預定出國超過1個月或返回離島地區的民眾」、「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病人」,看診及領藥除要出具病人切結書外,最好查看健保卡的病人資訊,如有離島地區居住證明或出國機票或出國船票或船公司的員工出海證明,小三通需機票+船票等,應提供給醫療院所並由醫療院所影印留存才可調劑藥物以免觸法。 相信大多數藥師都是願為民眾服務且遵守法律,對於民眾健保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物規定一定要十分清楚,隨時注意中央健保署健保給付規定有無改變及藥價調整,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