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與職災保險相關權益探討 ◎文/藥師宓哲華 台南藥師職業工會創辦人陳憲堂藥師在開會員大會中,邀請勞保局台南市第二辦事處主任林管洛講解常見的問題。 (一)雇傭5人以上之藥局必須參加勞保,雇傭員工未滿5人藥局,可自願參加勞保但必須參加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 (二)雇主在員工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員工加保。 (三)員工可以因個人因素要求雇主不要幫他加保嗎?簽立切結書有效嗎?答:不可以,違反法令之契約是無效的。 (四)超過65歲或已領取老年年金再受雇工作是否仍應投保?答:要依照災保法規定仍應由雇主加保。 (五)就(職)保新投保單位可否線上申辦?答:可以。 (六)雇主是否強制以最高等級申報?可否調降?答:雇主應以勞保及職保最高投保薪資等級(分別為45,800元及72,800元)投保,惟如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調降其投保薪資,故雇主如所得未達最高投保薪資等級,應檢證調降。 參加的會員及非會員都覺得收穫良多,無論是受雇或是自營藥局的藥師們都是息息相關,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裡才不會吃虧上當! ↑台南藥師職業工會邀請勞保局講解常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