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升級! 食藥署與國健署攜手推動「紅黃綠」制度 【本刊訊】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國民健康署合作推動食品正面營養資訊「紅黃綠」標示制度,透過更直觀、易辨識的方式,作為選擇較健康食品的重要參考,協助民眾積極預防慢性疾病、促進國人健康飲食。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不健康飲食為造成慢性非傳染性疾病(NCDs)之重要危險因子之一。依據國民營養調查結果,18歲以上成人中約63%鈉攝取量超過建議標準,另有17.3%游離糖攝取占總熱量比例逾10%。國際研究亦顯示,於食品外包裝正面採用具詮釋性(interpretive)之營養標示,有助消費者更直觀理解產品營養資訊,並支持其做出較健康的選擇。 食藥署表示,目前草擬之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將以每100公克(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為標示基準,針對飽和脂肪、糖和鈉三項營養素,採「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其原則如下: 1.飽和脂肪、糖和鈉及含量低於以下範圍時,得標示為綠色: ⑴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飽和脂肪1.5公克、糖5公克、鈉120毫克。 ⑵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飽和脂肪0.75公克、糖2.5公克、鈉120毫克。 2.飽和脂肪、糖和鈉含量超過以下範圍時,標示為紅色: ⑴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飽和脂肪4.5公克、糖15公克、鈉500毫克。 ⑵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飽和脂肪2.25公克、糖7.5公克、鈉250毫克。 3.飽和脂肪、糖和鈉含量介於兩者之間時,標示為黃色。 ↑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圖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