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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藥師吳宗修
三、制度缺失剖析
(一)乾燥品換算標準付之闕如
我國枸杞重金屬限量基準係比照「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訂定鮮重型態標準,然市售枸杞幾乎全以乾燥型態呈現,須依「乾燥率」回推適用限值。鮮枸杞之含水率差異顯著,乾燥方法與保存條件各異,換算結果可能差距懸殊,致對於合規易產生爭議。以鎘為例,若含水率70%→15%,乾燥率2.8倍時,限值為0.14
mg/kg;若含水率85%→10%,乾燥率6倍時,則為0.30 mg/kg,相差逾一倍。
反觀國際規範,日本要求進口加工食品業者應檢附含乾燥率之生產流程說明;歐盟督請依保護民眾健康原則逕行換算;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不僅規定應採用具科學文獻基礎之係數回推,訂定乾燥漿果直接適用之重金屬標準4;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則建立乾燥換算資料庫。我國制度顯然落後5。
(二)多途徑進口形成管理落差
衛福部雖自民國105年起明定枸杞等18項藥食同源品項,其市售中藥材之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均比照食品標準辦理2,3,惟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非供食品販賣者得申請「免食品輸入查驗」。調查發現,105至114年間,計有31批(共14萬餘公斤)的枸杞等品項,以「飼料」或「中藥製劑原料」名義規避查驗,其中飼料用枸杞即達10萬公斤。
免查驗進口品管理顯著落差:飼料用途者,農業部既無重金屬限量基準,亦未進行相關檢驗;中藥廠原料使用者,雖要求業者自主檢驗並備查,惟主管機關僅每2年進行一次書面查核,監管強度遠不及食品輸入之逐批查驗。此一制度設計,為不肖業者提供規避查驗的操作空間,嚴重削弱食安防線。
(三)邊境及後市場監測嚴重不足
我國每年進口枸杞食品平均高達2,668公噸,然105至110年間,邊境重金屬檢驗批數竟為零,迄111年始有零星抽驗,累計10年間查核數僅29批,僅占總進口量約1%。後市場管理方面,近10年全國市售枸杞重金屬抽驗件數僅13件,且集中於臺北市、新北市、彰化縣、高雄市及連江縣等5縣市,其餘縣市幾無抽查紀錄。
監察院詢問食藥署對地方稽查量能低落之因應時,竟僅答覆「是由縣市自行啟動稽查」,顯示中央未建立統籌督導機制,亦未要求地方衛生局提出年度稽查計畫,垂直整合嚴重缺失。
(四)食品標準管制項目反不如中藥材標準嚴格
現行「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蔬果類僅規範鉛及鎘兩項重金屬,但「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另涵蓋砷(限值3.0
mg/kg)及汞(限值0.2 mg/kg)。枸杞等18項藥食同源品項既已改採食品標準,反而免除砷、汞的檢驗義務,形成管制項目的反向倒退。
專家指出,民眾日常攝取食品的頻率與劑量遠高於中藥材,基於健康風險預防原則,食品管制標準應不低於中藥材標準,尤其砷、汞的慢性暴露對腎臟與神經系統的危害,在高頻攝取情境下更不容輕忽。
四、對藥師執業實務的啟示
(一)民眾衛教:破除「天然無毒」迷思
藥師應主動向民眾說明:天然食材同樣可能因土壤、水源、肥料或工業污染而富集重金屬,乾燥濃縮過程更會提高單位重量的污染物濃度;長期大量食用枸杞等藥食同源食材,未必比適量使用中藥製劑更為安全。
針對特定族群,衛教重點應更為明確:腎功能不全者對鎘的排除能力降低,更需謹慎評估長期食用乾燥枸杞的頻率;孕婦及哺乳婦女應留意鉛的母嬰傳遞風險;兒童因體重基數小,單位體重的暴露量相對較高。藥師可就此提供個人化的劑量建議,而非僅給予「適量即可」的模糊指引。
(二)諮詢把關:協助民眾識別高風險產品
消保協會送驗的30件枸杞產品中,有5件產地標示不實或不明,1件為依法不得販售的黑枸杞。藥師提醒辨別要點:
•產地來源是否明確標示,進口商或製造商資訊是否完整可查。
•是否具有合法食品或中藥材輸入查驗之相關標示或檢驗報告。
•黑枸杞(Lycium ruthenicum)與一般枸杞(Lycium barbarum)為不同物種,前者在我國現行法規下不得作為食品或中藥材販售,若市面上出現以「沖泡飲品」名義販售的黑枸杞,應提醒民眾避免購買。
•來路不明或標示過度誇大療效的枸杞產品,尤須提高警覺。
(三)政策倡議:藥師專業應積極參與制度改革討論
藥師公會及藥學相關專業學會,可就以下議題積極提出專業意見,參與政策討論:一,呼籲衛福部盡速建立乾燥食品重金屬換算之官方標準,比照國際規範要求業者提供加工資訊;二,支持將砷、汞納入藥食同源食品的食品標準管制項目;三,建議強化邊境及後市場重金屬監測頻率,並要求中央食藥署對地方衛生局的稽查作為建立統籌督導機制。
五、政策建議與展望
(一)短期(即時啟動)
•食藥署應立即對本案6件超過鮮重標準之產品及黑枸杞違規流通情形展開實地稽查,不得僅以電商平台封鎖視為處置完成。
•建立稽查所依據換算數據須具官方或科學文獻依據之內部審核原則,杜絕再度引用非官方來源。
•要求進口業者申報乾燥枸杞之乾燥率資訊,參照日本作法提供生產流程說明。
(二)中期(半年至二年)
•委由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建立生鮮枸杞含水量與乾燥倍率之實證資料庫,提供稽查換算之科學依據。
•修訂「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枸杞等藥食同源品項補充砷、汞管制限值。
•建立全國市售藥食同源品項重金屬監測資料庫,食藥署統籌督導地方衛生局均衡辦理。
•強化飼料用及中藥廠原料使用之藥食同源品項進口查驗強度,比照食品輸入標準。
(三)長期(制度性修法)
•比照Codex 2025年針對乾燥漿果訂定直接適用標準之作法,修訂或新訂乾燥枸杞等高風險品項的重金屬限量基準4。
•統一藥食同源品項源頭管控標準,以法令明定無論以何種名義進口,管制強度均不得低於食品標準。
•定期滾動檢討食品與中藥材重金屬標準,建立兩套標準定期比對整合機制。
六、結語
藥師作為藥品安全與公共衛生的守門員,在民眾日益重視藥食同源食材的當下,責任不僅限於藥品調劑與諮詢,更應將視野擴及相關食安政策。藥界能積極關注此類議題,透過專業組織的平台發聲,協助推動制度改革,也在日常執業中落實民眾衛教,共同為國民健康把關。
(全文完)
參考資料:
1.
監察院(115)。乾燥枸杞及其他藥食同源食品其重金屬限量基準適用疑義案調查報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調查委員: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
2.
衛生福利部(105)。衛部中字第1051860028號公告:枸杞等18項藥食同源品項,其市售中藥材之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均比照食品標準及規定辦理。
3. 衛生福利部(107)。衛部中字第1071860124號公告:37項藥食同源品項公告。
4.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2025). Standards for spices, dried
fruits and berries — heavy metal limits. FAO/WHO.
5.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 Processing factors for
contaminants and residues in foods: an overview. EFSA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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